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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於卉兩個字放在一起,大約是從唐代開始的。貞觀年間,李延壽寫的<<南史>>中,有一篇<<徐勉 傳>>,其中有這樣一句話:聚石,移果,雜以花卉,以娛體沐,用托性靈.這要算古籍中最早出現花與卉合在一起的句子,沿傳至今已有1300多 年歷史。習慣上花字一般是指植物所開的花,如臘梅開的花稱臘梅花,茉莉揩的花稱茉莉花。有時雖然不在開花的時候,也用它來代替某一種植物的名稱。可見花字 的含義相當廣泛。
至於卉字,是草的總名。<<詩經>>中就有山有嘉卉等詩句,實際指草本植物。根據以上的原義,花與卉結合起來,不難理解成花卉是 草本植物。供觀賞的草本植物還有果實豔麗的可觀賞的植物,他們的花不一定美麗。近些年,大量觀葉植物受到人們的喜愛,甚至一些過去被認為是野草的植物也被 廣大愛好者視為珍品,加以蒔養。因此當前所謂花卉已經超越一般觀花植物的範圍。在定義上,植物中凡花、葉、果等具有觀賞價值的,可統稱為花卉,這樣可能更 全面一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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